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工程設計概算的動態管理,合理確定概算投資,根據《關于執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概算定額〉有關規定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號)的規定,結合我市市場價格變化情況,現發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——概算定額》(以下簡稱“2016年概算定額”)第一次調整系數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8月1日(含8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額編制的工程設計概算的,均按定額直接費中以“元”為單位的攤銷材料費、租賃材料費、其他材料費、機械費和其他機具費之和為基數,乘以調整系數表中的相應調整系數,計取工程設計概算的調整費用。
調整系數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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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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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系數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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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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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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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安裝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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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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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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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、橋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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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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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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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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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軌道交通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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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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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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軌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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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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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安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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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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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林綠化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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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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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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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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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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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構筑物、建筑物以外的室外、鋼結構、獨立土石方、地下降水、樁基礎、仿古建筑、軌道交通工程的裝飾工程等均執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調整系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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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2019年8月1日以前已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不再進行調整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
2019年7月29日
(此件公開發布)